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翻译服务规范
服务质量标准
翻译服务企业应以“诚信”和满足用户的需求作为本企业的最高目标。在
此基础上,各翻译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出符合本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
量目标。
翻译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标准的范围包括:业务接洽、业务标识、业务流程、质量保证、资料存档、用户反馈、质量跟踪、责任等方面。
业务流程的管理应涵括下列诸方面:译前准备、翻译、审校、专业审校(如果需要的话)、编辑、录入(打字排版)、文稿校对、印刷、质量检验、文档管理。
1. 译前准备
译前准备人员应详细了解用户的需求,根据用户的需求,编制出译件完成 的工序、时间、选择合格的译、校人员;
清点整理原件,检查有无、漏、缺页、不清晰处。如有,应向用户说明,并 要求用户补充提供。若用户无法提供清晰的原件,则在原件上用铅笔或其它可去除痕迹的标记注明。
翻译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进行翻译,在任何情况,不得遗失,污毁用户的原件。
2. 翻译
翻译人员应具有一定资质。
翻译人员应熟悉所译资料涉及到的专业内容,备齐相应的工具书,根据用户要求进行翻译。在翻译过程中,不得缺译、漏译、跳译,对没有把握译准的地方,要加以注明。
2.1 翻译必须在翻译前仔细:
*审阅原文;
*审阅自己已掌握的术语;
*审阅用户提供的术语;
*审阅并整理用户提供的资料;
*进一步查阅单词和专业术语;
*在保密的情况下与用户解决内容上、专业上和术语上的问题。
2.2 符号、单位、公式和等式
符号、单位、公式和等式必须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。
2.3姓名、自然人的头衔、职业称谓和官衔
除非是艺术家、历史名人、机构、组织、动物、建筑、产品、文学著作、艺术作品、科学作品、地理名称已有约定俗成的译文名称。在一般情况下,姓名是不允许翻译的:为了便于理解,可在第一次出现时,用括号加注表示。
头衔、职业、官衔只有译文语言中有明确的相应词时方可译出。为了便于理解,可在第一出现时,用括号加注表示。
2.4 日期标示
日期标示按译文语言的习惯标示。一般来讲,采用公历标示。
2.5 新词
只有经过了解,在译文中对一个概念没有约定俗成的叫法,此时,翻译才可以造新词。新词应该被标示出来。
3. 审校
审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资质。
审校人员应根据原件(复印件)和译稿进行逐字校对,并根据上下文统一专有词汇,对名称、数据、公式、标称单位均需认真校对,一般来讲,原件的英制单位(或其它单位)应心改成公制单位,同时用括号标出原有的英制单位(或其它单位)。审校后的译件应内容准确,行文流畅,语言无过多的生涩之处。审校时,应使用与翻译有别的色笔,以示区别。
审校的内容为:
*译文的完整性;
*内容和术语是否正确,文字功能是否符合需要;
*语法和词法是否正确,语言是否恰当;
*是否遵守与用户商定的有关译文质量的协议;
*译者的注释是否恰当。
根据与用户商定的译文用途认定审校的次数;
作为协议的特别服务,还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来进行审核。
4. 编辑
编辑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资质。
编辑工作主要是根据原件的格式进行再加工的过程,使译件的版面字体符合GB11668-89,译件版面美观、大方、紧凑、图表排列有,与原文相对应,章节完整、编辑时,应使用与翻译审校有别的色笔,以示区别。
5. 录入
录入工作人员应对应原件,按审校后的译件,根据编辑的要求和用户商定的软件,逐字录入。要求字体规范,无错别字,数据公式准确。
6. 文稿校对
文稿校对时,应认真填写勘误表,交录入人员更正,并加以验核。
7. 质量检验
质量检验人员应根据原件,译件,打字稿进行最终检验。按照用户的要求,逐一进行检查。
8. 印刷品及复印件
印刷品及复印件的质量要求见CY/T13-95.